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大部分内容。本报告可在足彩胜负14场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64628653。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狠抓落实,提高公开信息的主动性,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组织保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由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作为职能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注重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落实。三是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以公开栏的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按期参加区政务信息公开办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及时学习传达培训会精神,时时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严格审批流程,全面落实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认真梳理,将单位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按照《足彩胜负14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年度公开任务,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2017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3条,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3%;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预算公开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
四、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机制。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了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定期查看对外公开邮箱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2017年度本单位全年累计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1件,收费0元。经查实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公开范围,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人办理登记回执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未出现不答复、超期答复。引发行政复议、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0件。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通过自纠自查,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进行规范调整,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增强时效性。查找不足同时梳理了我中心2018年改进措施:
(一)努力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学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可操作性,贯彻执行形成长效机制。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信息公开的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梳理各类信息,总结工作中亮点,及时公开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栏目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和要求,保证公开信息的针对性。
我中心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工作程序,拓宽公开渠道,细化落实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3月
附表:
足彩胜负14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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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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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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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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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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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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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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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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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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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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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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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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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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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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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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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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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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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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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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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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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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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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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