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浙江瑞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石丹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EK7T0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23号4号楼2层北侧605室
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接匿名举报,反映浙江瑞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未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经批准立案。2023年12月12日经调查证实,该单位未支付邱某真等54名员工2023年8月至10月工资合计2276804.45元,我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朝人社综执责字[2023]1339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改正该行为,并于2024年1月9日14时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邱某真等44名员工2023年8月和10月工资合计1191487.39元。在调查中取得了《营业执照》(副本)、2023年8月至10月的《工资》、《未支付工资明细》等直接证据。该单位负责人的受托人张某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有《询问笔录》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浙江瑞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邱某真等44名员工2023年8月和10月工资合计1191487.39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支付赔偿金595743.7元,以上两项共计:1787231.09元。同时,我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