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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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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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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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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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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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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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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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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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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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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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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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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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足彩胜负14场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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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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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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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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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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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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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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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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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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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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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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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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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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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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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堆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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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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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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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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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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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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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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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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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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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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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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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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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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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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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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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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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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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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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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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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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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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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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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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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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管护牌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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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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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第三十九第二款,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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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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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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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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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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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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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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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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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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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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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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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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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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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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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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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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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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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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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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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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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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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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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丢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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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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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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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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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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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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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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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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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污水(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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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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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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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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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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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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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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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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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地区饲养家禽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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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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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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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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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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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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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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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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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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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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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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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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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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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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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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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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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扫雪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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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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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条,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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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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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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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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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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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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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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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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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二条;
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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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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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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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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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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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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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装置不符合设置规范(或者运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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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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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 |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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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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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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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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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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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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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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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根据发生违法行为选择适用)
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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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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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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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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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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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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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管护宣传设施或者标语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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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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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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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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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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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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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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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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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撤除标语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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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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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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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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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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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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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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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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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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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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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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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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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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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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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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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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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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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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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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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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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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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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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未单独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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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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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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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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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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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产生的灰土未按规定投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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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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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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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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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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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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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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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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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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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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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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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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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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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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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C4607900
|
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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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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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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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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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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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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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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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人未清除户外犬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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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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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十七条第(六)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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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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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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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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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标识单独使用外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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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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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市级
区级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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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8500
|
应当设置、使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而未设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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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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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市级
区级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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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48400
|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译写错误或者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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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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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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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市级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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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执法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酌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执行